第一條:名詞定義
- 本公司:指毛幫幫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係本平台之經營者。
- 會員:指於本平台(網址:shop.mbb.pet/www.mbb.pet)完成註冊程序,並經本公司核准之使用者。
- 搭搭手會員:指依本公司訂閱制服務約定,繳付會員年費及每月定期支付費用以維持特定會員資格與權益之會員。
- 共享購物金(下稱「購物金」):指由本公司發行,供會員於本平台消費時,依本條款折抵交易金額之虛擬點數。1 點購物金之價值等同於新臺幣 1 元。購物金非為實體貨幣,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要求兌換為現金,但本條款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應援科技系統:指本公司委託之第三方金流支付服務業者,為本平台提供金流處理、履約保證及價金信託等服務。
- 平安互援點數:指搭搭手會員於其有效會員資格期間所享有之非金錢會員福利及寵物癌症治療照護輔助權益,其具體內容與使用規範,另依本平台公告之相關辦法為準。
第二條:購物金之取得與性質
購物金依其取得方式分為三種類型,其性質、效期及退費規定分述如下:
| 購物金類型 | 取得方式 | 法律性質 | 使用效期 | 退費與兌現 |
|---|---|---|---|---|
| 第一類:搭搭手訂閱月費轉換 | 搭搭手會員每月支付之訂閱費用,經共享模式轉換而取得之購物金。 | 預付款項 | 無使用期限 | 得申請退費(詳見第五條) |
| 第二類:分潤回饋 | 會員因參與聯盟行銷或特定消費分潤活動而獲取之回饋。 | 個人所得 | 最長一年(依發放時公告為準) | 得依指定方式兌換現金、計入個人所得 不得申請退費 |
| 第三類:行銷活動贈與 | 會員因參與生日禮、新戶分享等行銷活動而獲贈之獎勵。 | 無償贈與 | 最長三個月(依發放時公告為準) | 不得退費或兌換現金 |
第三條:購物金之使用
- 折抵範圍與比例:購物金僅得用於折抵本平台所銷售之商品金額,1 點購物金折抵新臺幣 1 元。運費、安裝費、客製化服務費及其他本平台公告之特定商品或服務,不得使用購物金折抵。
- 折抵順序:會員帳戶內同時持有多種類型之購物金時,系統將依使用效期最短者優先之原則進行折抵。
- 交易取消與退貨之處理:
- 依照退換貨政策告示辦理。
- 如有退換貨產生返還之購物金,其使用效期應與折抵前之效期相同。
第四條:搭搭手會員之金流與履約保障
- 授權扣款:搭搭手會員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透過應援科技系統,按月自其指定之信用卡帳戶扣取訂閱費用。
- 履約保障:就第一類購物金,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委由應援科技系統提供之第三方履約保證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信託機構,以保障會員權益。
第五條:第一類購物金之退費與會員資格
- 退費申請:搭搭手會員得隨時向本公司申請終止訂閱,並就其帳戶內尚未使用之第一類購物金餘額,申請辦理退費。
- 退費金額之計算:
- 退費金額應為會員帳戶內尚未折抵之第一類購物金總額,扣除「已享有會員福利之必要成本」及已享有「寵物癌症治療照護輔助權益」後之餘額。
- 前項所稱「已享有會員福利之必要成本」,係指搭搭手會員於其會員資格存續期間,因享有平安互援點數等非金錢福利所生之成本。其計算方式為:每月撥付共享購物金之10%,按月計算。「寵物癌症治療照護輔助權益」,係指搭搭手會員按寵物癌症治療照護輔助作業細節,撥付平安互援點數之等值價金,須全額扣除。
- 會員資格與權益之後果:
- 會員一旦提出第一類購物金之退費申請,即視為該會員單方終止搭搭手會員資格,其會員資格將於退費程序完成時立即終止。
- 搭搭手會員資格一經終止,該會員原享有之平安互援點數及所有相關權益,均將即刻失效,會員不得再就此向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任何形式之要求或補償。
- 會員於申請退費前,應明確知悉並同意,選擇將第一類購物金餘額退還為現金,係屬拋棄其搭搭手會員資格及所有附隨權益之行為。
- 退費方式:退費款項將依原信用卡交易請款流程或會員指定之銀行帳戶辦理。
第六條:購物金之失效
- 效期屆至:第二類及第三類購物金應於其使用效期屆滿前使用,逾期將自動失效,會員不得要求展延、補發或主張任何權利。
- 會員帳戶終止:
- 會員主動申請註銷其於本平台之會員帳戶時,其帳戶內所有類型之購物金(包含第一、二、三類)將全數失效。但第一類購物金之退費,仍得依本條款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 會員若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本平台使用者條款或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本公司有權單方暫停或永久終止其會員資格。於此情形下,該會員帳戶內所有購物金將立即失效,本公司不負任何退費、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第七條:服務之變更、終止與免責
-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條款之權利。本條款之任何修改或變更,將於本平台網站公告後生效。另以站內會員通知或留存電子信箱個別告知
- 會員於本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後之條款。
- 因天災、系統維護、駭客攻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服務中斷或資料毀損,本公司應盡最大能力恢復會員遭受之損害前購物金餘額,不額外負擔任何衍生賠償責任。
第八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準據法: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管轄法院: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先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